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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1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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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典,在之后,辽道宗在三十多年后又对《重熙条制》进行了修改,订立了《咸雍重修条制》。”

“道宗当时修改律法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契丹和汉人的风俗不同,所以法律也需要适应,但是在执行后发现《咸雍重修条制》的内容太过繁杂,容易被钻漏洞,于是二十多年后又废止了自己定立的律法,恢复了《重熙条制》。”

“虽然《咸雍重修条制》只存活了短短二十多年,但是法制史上普遍认为,这是辽国彻底汉化的象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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